发布单位:长春市儿童医院
招聘岗位:眼科验光师,言语、语言训练师,心理评估员,心理康复训练员
工作地点:长春
职位数量:4
招聘人数:8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10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长春市儿童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8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公告详情:
为满足医院发展和科室实际用人需求,经长春市儿童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4个岗位,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2月份,即到2024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2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8:30--11:30、13:00--1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人事科(1号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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