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27名紧缺非卫技类专业技术(财务)备案制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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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27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26

工作地点:   苏州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紧缺非卫技类专业技术(财务)备案制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非卫技类专业技术(财务)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公布网址: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财务财会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

(1)以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报考,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不限户籍;

(2)以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报考的,限昆山户籍。

4.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7月26日)取得。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未签约且不缺联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苏州大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市选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等)。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6日。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关闭的,视作“报名不成功”;2023年7月26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5.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7日12:00。

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于7月27日12:00前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7日15︰00。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以本科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需上传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结婚证书须于2023年7月26日前取得)、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如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6)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截图;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证明材料;退役人员证明材料等)。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7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参加笔试后,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笔试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7月28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本次招聘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财会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阅本人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网上缴费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

3.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6.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布。具体面试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

(八)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九)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8.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2023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非卫技类专业技术(财务)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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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ks.cn/kss/gsgg/202307/d520f8bb322749d792d3cecca3523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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